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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纪委发布廉洁过节“十二个严禁”
元旦、春节临近,为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廉洁平安的节日,杜绝“节日腐败”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》、中央纪委《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》,现就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,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知如下:
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节俭文明过节,倡导良好社会风尚,全面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自觉遵循“十二个严禁“,即:
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、经营性文艺晚会;
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、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片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;
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、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;
严禁公车私用或“私车公养”;
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等;
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
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;
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严禁“带彩”娱乐;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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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|晓浪 编审|水仙